桃園市丁姓婦人2017年1月間,因腦中風送急診並轉進加護病房,醫師評估丁婦持續昏迷、已無法治癒,丁婦2個兒子簽下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,沒想到丁婦另個兒子不諒解手足作法提告遺棄致死罪;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從3兄弟證詞及醫院診斷證明,認為丁婦兩個兒子是經醫師診斷說明後,希望能減少媽媽痛苦、維持最後的尊嚴離世,難認簽署同意書的兩兄弟構成「刑法」遺棄致死罪,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。
偵查階段,丁婦大兒子未出庭,另名被告的兒子出庭說,媽媽於2016年11月間,因腹痛、發燒住院,都是大哥在醫院24小時照顧,也替媽媽請了一名看護,有聽哥哥說媽媽一直要求回家等死,哥哥才將媽媽帶回家,沒想到2017年1月間又發生腦中風,媽媽送到急診室時已全身癱軟,但還是不斷催促他「趕快去上班」,他在上班過程接到通知「媽媽已在加護病房」,他趕到醫院與大哥一起聽取醫師說明後,希望媽媽不要再痛苦了,才會簽署同意書,「這不是遺棄」。
檢方也調閱丁婦生前曾入住的2家醫院診斷證明等資料,會診回復單上有明確記載「住院期間大兒子會於夜晚床旁陪伴」、「大兒子為個案之主要支持系統」,且丁婦第二次送急診、住院時,已有急慢性呼吸衰竭、呼吸器依賴、氣管造口狀態、腦幹中風、敗血症等情況,後經醫師診斷認為已屬不可治癒之末期疾病,並曾向丁婦兒子說明病況。
檢方認為,丁婦2個兒子簽署同意書,是基於減少媽媽痛苦、讓她維持最後的尊嚴離世,並不構成「刑法」遺棄致死罪,偵結予以不起訴。
自由時報 2018-03-22 13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