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求法院判決離婚這件事,有三個重點得處理,首先是有沒有足夠理由離婚,其次是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,最後則是孩子的親權要由誰行使。這三個重點,各自有需要注意的地方,但是我想先跟你談談「離婚後孩子的親權」問題。
想要孩子是基於愛或恨?
請你先靜下心來想一想,你想要單獨擁有這個孩子的親權,是基於愛,還是因為恨?愛,我就不必多說了,你一定是愛孩子的。但是恨,我想跟你確定一下,你是因為恨對方,所以不想讓對方干涉你照顧孩子;或是因為恨對方,所以不願意孩子享有對方的愛?
讓我來告訴你一件案例。曾經有位被家暴後離開的女孩來找我,她被迫帶著孩子離開夫家,與孩子兩人相依為命。然而夫家卻在提出離婚訴訟以後,帶人把孩 子搶回夫家,接著就開始漫長的孩子爭奪戰。因為兩邊都不肯退讓,所以律師提出希望讓孩子在訴訟結束前照顧的訴求。讓孩子可以分別在雙方的家中各過一個月。 你知道嗎?這樣的照顧設計非常糟糕,因為這只會讓孩子的環境不斷變動,而且必須被迫忍受不同的家庭環境對於對方的攻訐。然而父母為了「平等」兩個字,竟然 就這麼照顧小孩,直到訴訟結束。
這當中的糾葛就不必細談了。總之兩造在照顧這個孩子期間,因為都不願意放棄親權,所以竭盡心力的攻擊對方,甚至在照顧小孩時,也不忘給予孩子仇恨對方的教育,諸如媽媽有男人、爸爸外遇有暴力傾向,最後連爸爸(媽媽)是混蛋、壞人等等字眼都出現。
兩人之間的衝突,甚至衍生了其他諸如妨害名譽等等的訴訟。互相向對方提出保護令、傷害、恐嚇與加重誹謗等等的告訴。最後的收場,雖然是母親取得孩子的親權,然而後果卻不是他們能預料的。
因為孩子竟然出現了自殘、躁鬱、抗拒見父親等行為。當父親後來要行使探視權時,孩子就直接在母親家的客廳排泄、哭鬧,然後指著父親說:「你是壞人, 我不想見你!」而父親直接的反應就是關閉溝通大門,不給任何扶養費,並且強迫孩子一定要見他。母親很苦惱,因為沒辦法切斷孩子與父親之間的聯繫,卻又得勸 說孩子與父親見面,而孩子這些行為,竟然擴散到日常生活中,對母親也有些許攻擊性。
2015-12-15 華人健康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