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專欄

抓姦法律-妨害家庭、抓姦、捉姦、抓猴


抓姦法律外遇抓姦有什麼用?

現在報章上抓姦的報導愈來愈常見,可說是台灣社會特有的一個現象,也造成徵信業的蓬勃發展。但看這些故事,常會搞不懂去抓姦的一方到底想做什麼?如果要以此做為離婚的條件,就還可以理解,但很多情況似乎大費周章的去蒐證,卻是希望他(她)回心轉意,這真的是讓人想不通。

被抓姦當眾羞辱之後,怎麼可能不留下任何芥蒂繼續當夫妻?有個朋友倒不是期待太太回心轉意,而是花了上百萬找徵信社抓姦加上打官司,告另一個男人後,拒絕再和他太太見面,但也不肯離婚,他以此來懲罰外遇太太,卻同時害苦了自己婚姻。我曾勸他要看開些,但那朋友固執得很,十多年了還是分居冷戰中。

有一女友則是有個很少回家的先生,她也同樣花很多精神和金錢蒐證,在不同的場合撞見和不同的女人搞婚外情,手上也有很多蒐證的錄影帶、錄音帶,卻也不要離婚,只說:「我就是不讓他好過」。

很多人以為婚外情行為或是罰外遇是婚姻的殺手,其實真的是高估了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,婚姻出現問題而必須以結束收場,常是更基本的、日積月累的婚姻問題,和你是不是和其他人睡過,關係真的不大。

婚姻是個沈重的合約,一旦簽訂了,就要有長期履行的打算,但是,我們都被各種錯誤的資訊誤導,以為男女相愛之後,下一步一定要有婚姻才是圓滿的結局,也就難怪很多人發現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後,就把婚姻視之為「愛情的墳墓」。

看來婚姻中不一定要有感情,但卻一定要有義氣,尤其是年紀愈大後,如果不是念在二人一起,一路相挺的患難之情,真的是沒有再一起生活下去的想法和動力了。這樣的婚姻觀,也許只有年過半百的老讀友才能體會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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