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 問題 } 買了商品,結果因太貴或其他理由,不想買了!可以嗎? { 回答 } 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,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,雙方都不能反悔。 但是,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,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、脅迫; 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,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 廠商解除契約外,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。也就是說,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。 法律諮詢類別 消費者基金會 → 網站 ☆ 網路購物、買賣糾紛 諮詢單位 台北總會 : 02-27001234 中區分會 : 04-23757234 南區分會 : 06-2411234 高屏分會 : 07-2251234 花東分會 : 03-8333234